2019年“國檢”專家意見
[項目1] 高層公共建筑,有地下室(共3條)
1. 缺項目負責人對現場及試驗室資料驗收和簽字;
2. 擬建場地基坑邊坡高17m,屬巖土混合邊坡,缺巖層、裂隙產狀及結構面貫通性、延展性、結合程度、充填情況等性質描述,缺基坑邊坡破壞模式分析,不符合《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CB50330-2013第4.1.4條、4.2.3條規定;
3. 巖土參數和地基承載力取值未充分分析室內土工試驗成果、標貫測試、動探及巖石試驗資料,僅憑經驗取值不合理,不符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版)第14.2.1條。
[項目2] 高層住宅,有地下室(共7條)
1. 勘察綱要等資料準備不齊全;鉆探原始記錄缺回次、巖芯長度,項目負責人未簽字;
2. 項目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缺單位法人的簽字;
3. 補充原狀土的采取方式、取樣設備、樣品等級;
4. 幼兒園的抗震設防標準未提高一度設防;
5. 請完善成樁可行性分析及樁基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補充樁底巖石的完整程度、巖石質量等級;
6. 邊坡高度混亂,基坑深度、位置不清楚;
7. 報告中的取值缺乏相應依據,強風化單軸抗壓強度0.9MPa,樁的極限端阻力標準值(人工挖孔樁)qpk=4500kPa,無相應依據,應在報告中要求進行載荷試驗對樁基參數進行校核。
[項目3] 高層住宅,有地下室(共6條)
1. 勘察綱要沒附平面布孔圖;
2. 原始記錄沒有按照回次記錄;
3. 礫巖巖層描述沒有膠結描述;
4. 場地劃分類別,16米的填土應劃分為Ⅲ類;
5. 人工挖孔樁未評價成樁可能性;
6. 長沙地區地勘報告地基承載力的取值都為經驗值,缺少對土工試驗的值進行分析這一欄。
[項目4]高層住宅,有地下室(共7條)
1. 勘察綱要缺勘探工作布置圖及各鉆孔技術要求;
2. 外業鉆探原始記錄不規范,未按回次編錄,缺巖土層巖芯長度和采取率,標準貫入試驗未記錄每貫入10cm的錘擊數,礫巖層描述缺顆粒大小、形狀、膠結物成分和膠結長度;
3. 未分析鉆孔移位對擬建工程勘察質量影響及應對措施建議;
4. 擬建場地屬湘江階地,湘江支流靳江距擬建場地較近,缺靳江常年洪水位、最高洪水位及江水漲落對擬建場地地下水影響評估,不符合GB50021-2001(2009年版)8.0.5;
5. 擬建場地下伏巖層為鈣質膠結的礫巖,鉆探顯示有兩層巖溶發育,作為巖溶場地勘察,僅采用鉆探手段不合理,不符合GB50021-2001(2009年版)5.1.2條;
6. 擬建場地地震液化判別依據不充分,結論為輕微液化不合理,不符合GB50021-2001(2009年版)5.7.5條;
7. 巖土參數和地基承載力取值未充分分析室內土工試驗成果、標貫測試、動探及巖石試驗資料,僅憑經驗取值不合理,不符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版)第14.2.1條。
[項目5] 高層住宅,有地下室(共5條)
1. 平面布置圖不符合要求;
2. 鉆探的外業原始記錄不規范,缺巖土層巖芯長度,部分鉆孔的標準貫入試驗記錄不規范;
3. 勘察工作的完成情況和質量評述無內容。本項工程的地基等級為甲級,采用Ⅱ級土樣做土的物理力學試驗,不符合合GB50021-2001(2009年版)9.4.1條;
4. 本場地的基坑邊坡高度最高為9米,巖石邊坡占比很大,對巖層的產狀、結構面的貫通性、延長性、結合程度、充填情況等分析缺失,缺對邊坡的破壞模式分析,不符合《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CB50330-2013第4.1.4條、4.2.3條規定;
5. 巖土參數和地基承載力取值未充分分析室內土工試驗成果、標貫測試、動探及巖石試驗資料,其取值僅憑經驗計取,不符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版)第14.2.1條。
業界之“七嘴八舌”
5月29日下午13:06
【WQF】各位大佬,下午有參加檢查反饋會的嗎?
【GFC】不是說明天嗎?
【LJM】接待方案上未提勘察方參會。
【WQF】麻煩參會的大佬,把反饋ppt照片發群里,利于共同提高
……..
5月30日下午17:15
【ZYL】聽說是抽了五個結構安全的檢查項目、會上通報了兩個有問題,一個是結構設計,一個是地勘問題。
【ZYL】哪兩個單位的不知道,反正不是我單位的。
【PBX】勘察反饋意見:
1.勘察收費普遍較低,勘察工作量及勘察質量難以得到保證;
2.外業鉆探原始資料記錄不規范;
3.基坑邊坡穩定性分析較粗;
4.巖土參數取值依據不充分,僅憑經驗取值。
【PBX】據說,是專家反饋意見,說到大佬們心尖尖了嗎?
【ZYL】@PBX?還是比較客觀嘛。
【PBX】@ ZYL巖土工程的祖師爺太沙基先生說,巖土是門藝術,他可沒說“寫實”還是“寫意”。
……..
6月3日中午 12:24
【WQF】各位大佬,本次國檢針對項目的具體意見大家如有收集,請發群里或發給我,我整理一下發群里討論@所有人
【WQF】5個項目已收集3個項目,缺2個
【FPF】圖審反饋單(2).DOC
【PYS】@ HPF?場地類別與地下室深度有關嗎?規范不是這樣的
【PYS】例如九龍倉不能按地下室到中風巖評價場地類別,個人意見,供@ HPF參考
【HPF】@PYS,我覺得,場地類別與地下室深度沒直接關系(但與地下室周邊及底部對建筑的約束地層有關),是考慮到設計地坪的覆蓋層厚度和等效剪切波速來劃分的。劃分場地類別是為了確定特征周期,識別影響結構震害的場地因素,以便設計選取針對性的措施。場地的基本周期與場地上柔性結構和剛性結構的固有周期,哪個接近,就共振放大震害。一般的場地對于地震來說只是個點,除非各建筑所處地質單元完全不同外,一般可以選取有代表性厚度或平均覆蓋層厚度確定場地類別,沒必要分得太細。我估計勘察單位的答復其中有平均、普遍的意思,個別點填土厚點,并不是處于典型不同的地質單元,所以三個局部的孔不能代表整個場地的普遍的情況,也不必單獨挑出來定為Ⅲ類。估計勘察單位可能還含有另一個意思:場地內填土厚度不均,有3個孔厚達16米,開挖后地下室周邊的填土沒有這么厚,周圍的約束條件是Ⅱ類了,所以不必按Ⅲ類考慮。
【PYS】II類
【PYS】建議不要扯遠了
【PYS】還有規范沒有規定按最不利考慮。
【PBX】愿聞其詳,請裙主@ WQF?結合本次國檢意見,湖南觀點,逐一對照點評,我愿以茶代酒,浮一大白!
【WQF】還沒收齊,待收齊后整理一下,就共性問題大家討論@PBX
【PYS】@LZM xx家園項目,設計文件中沒要求進行載荷試驗吧,好像勘察報告中有此建議??
【PYS】幼兒園場地有鉆孔剪切波速孔,設計院已重點設防,設計單位怎么做為什么要由勘察單位來規定?設計單位不懂規范和政策??
【LZM】@PYS分別樁型、有試樁和巖基載荷試驗的建議。
【LZQ】木強條,好說
【WQF】這條是共性問題,核心內容是這樣子的:“長沙地區地勘報告地基承載力的取值都為經驗值,缺少對土工試驗的值進行分析這一欄”
【LZQ】大佬們,地方規范趕緊出臺。
【WQF】很多以紅砂巖為持力層的項目,若以巖石的試驗指標分析得出一個承載力,然后提出一個遠高于試驗值的經驗值,國檢專家如何看?
……
6月4日中午12:35
【WQF】針對國檢意見,提出幾個問題供各位大佬討論,興許會影響到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及勘察報告的編制:
1.所有的巖溶場地是否必須采用除鉆探以外的勘探手段(規范:宜采用測繪調查、物探、鉆探等多種手段);
2.基坑工程,后期開挖才形成側壁,勘察時是否可能對下伏的基巖查明結構面貫通性、延展性、結合程度、充填情況?
3.幼兒園、中小學、醫院建筑勘察報告是否必須提出按提高一度設防?
4.巖土參數和地基承載力取值,勘察報告應如何書寫?(特別是經驗值遠高于根據試驗指標按規范取值時),印象中原來的國檢專家從未對本地勘察報告取值提出過疑問.
【WQF】還有個問題:173個鉆孔,3個鉆孔填土厚度超16米,要求170個鉆孔為Ⅱ場地,3個鉆孔為Ⅲ類場地,是否合理?
【LHP】三個孔如果代表是一個區域,而不是掉進井里,按照最不利條件考慮,應該是這樣。測試位置需要有代表性的鉆孔進行計算。
【ZX】分區劃分。這種地勘我見過。
【LHP】地震它不考慮那么多,哪里薄弱哪里的破壞就大。正確的做法應該劃分出不同的工程地質單元。
【WQF】分區是可以,首先劃分不同的工程地質單元,在對各單元進行分別劃分。3個孔控制的范圍一棟房子都不夠,有必要嗎?
【LHP】關鍵問題是房子的一個角也不能垮。
【WQF】在我們的審查要點中已經明確了分區評價的要求。
【WQF】地震波是大地概念,不戴錨準鏡的。
【WQF】在高大釗老師的講座里明確提出了這一點。
【PYS】寫巖土指標分析過程,全國各地也不一樣,重慶專家,重慶地方規范規定要寫。
【WQF】紅砂巖的承載力分析,怎么寫才好?
【PYS】提高一度,結構專業普遍反對:不屬于勘察地質資料,勘察也常常表述不準確。
【WQF】設計時都不理睬地震局的這個文件,都按建設部系統的抗震設防分類來搞,設防和勘察有什么關系?
【LHP】深井平板試驗、樁的靜載荷試驗,特別是工程實踐驗證的地區經驗,才是最可靠的,單軸強度只是劃分風化層度的依據。
【WQF】場地類別是針對場地而言,不是針對鉆孔。
【WQF】國檢專家不同意你的意見,要有承載力分析過程@LHP
【WQF】國檢意見:巖土參數和地基承載力取值未充分分析室內土工試驗成果、標貫測試、動探及巖石試驗資料,僅憑經驗取值不合理。
【WQF】聽在國檢現場的人說:只要一個鉆孔填土超過16米,這個鉆孔就是Ⅲ場地。
【PYS】這一個孔打到古井里了呢?
【WQF】湖南地勘規范是否會列入承載力指標,尚存疑問。
【WQF】這專家是按鉆孔來的,而不是場地的概念。
【PYS】沒有地方規范之前,土工試驗怎么查承載力?用其它規范合適嗎?
【WQF】我想了 想,只能說根據企業內部標準確定土工試驗、標貫的承載力,將原來地基規范的承載力轉化為企業標準。
【WQF】我覺得有些是需要討論的事情,國檢專家直接提出審查意見,不合適。
【WQF】對于基坑,他是怎么查明結構面的特征的,重慶是否所有巖溶場地全部物探?
【WQF】這樣一來,湖南大量的工程項目必須物探。
【CGB】本人經常建議,有巖石邊坡基坑的勘察報告應提供區域巖層產狀,以供參考。
【WQF】基坑側壁巖石的結構面貫通性、延展性、結合程度、充填情況,通過什么手段才能查明埋在地下的巖石的這些特征。
【WQF】產狀還好辦。
【WQF】關鍵是:結構面貫通性、延展性、結合程度、充填情況。順基坑邊線挖一條槽?
【CGB】這個目前物探手段可以間接了解,工程勘察不可能采用。
【WQF】對巖層的產狀、結構面的貫通性、延長性、結合程度、充填情況等分析缺失,我沒說產狀不要查明。
【CGB】槽探不現實,大部分挖不到基巖.
【CGB】坑探也有問題.
【WQF】物探對基坑側壁有工程等級的精度嗎?
【CGB】物探是間接手段。
……
【ZX】提高一度。湖南施工圖審查一直有兩個觀點。有要求提高的,有不要求提高的。
【LZQ】國檢專家沒強條,沒有審查要點的意見,還為湖南的勘察行業鳴苦叫怨,點贊!
【PKH】巖質邊坡的穩定性主要受結構面控制,規范要求勘察查明巖層產狀及其他結構面性狀是勘察工作應有之義。否則,如何判斷邊坡的破壞模形和進行支護設計呢?所以我認為規范是沒錯的,國檢專家意見也沒錯。問題是采用什么手段去查明,剛靠打小洞是不夠的,要打大洞,所以,各位大佬要苦練功夫。
【WQF】現狀邊坡好辦?;?,是要等挖出來才搞得清,基坑勘察是否必須執行邊坡規范?巖土勘察規范對基坑、邊坡是兩個獨立的章節。
【PBX】巖石/巖體的力學問題,恐怕永遠只能在路上。
【PBX】勘察=勘+察。
……
6月5日 早上09:02
【GFC】長沙地基承載力用了幾十年有何不合理?
【LF】關于地基承載力數值,上次國檢,我參與旁聽了一個項目,專家是重慶院專家馮總,其實當時馮總也并不是對承載力有懷疑,馮總的意思是你既然做了這么多原位測試,做了這么多抗壓強度試驗,你要對這些成果與承載力的相關關系進行分析,要列入到勘察報告里面!
【LF】另外馮總也認可地區經驗很重要這個事,他列舉了他們重慶地標很豐富,他的意思如果沒有地標的話,那就只能參考國標了!并不是他否定地區經驗!重慶地方標準做的很好!
【LF】@PBX?所以期待大師們盡快編寫地標!
群里忽然安靜了。
也許是端午節快到了的緣故吧。
我印象里的“國檢”
我對“國檢”的最初印象,可追溯到本世紀初。2001年,我剛評為高工,開始參與省、市有關巖土工程方面的檢查與評審,也參與對國檢項目的反饋與復審。
記得2001年9月17~21日,“建設部、監察部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檢查組”抽查了湖南長沙、岳陽兩市6個在建項目,每個城市3個項目。其中,長沙市抽檢的3個項目中有2個由我院(時名“長沙市勘測設計研究院”)完成,分別是“長沙錦泰家園7號樓住宅工程”和“湖南鄉鎮企業學校教學綜合樓”,幸運的是,這兩個項目得到國檢專家的認可,未發現違法違規和不執行強制性標準的問題。
長話短說,還是根據《執法建議書》查出的問題,將與勘察有關者照錄如下:
[工程1] 岳陽市華泰小區2#住宅樓
1.勘察場地類別判定為I的依據不足且錯誤,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 11-89第3.1.5條的規定;
2.對第2層土的認識、評價不合理,導致結論評價不正確;第2、3層土的指標不足6個,不符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第3.1.16條第2款的規定。
[工程2] 長沙市萬利新村5號、6號住宅工程
1. 勘察報告中第1層填土、第2層淤泥質土未進行室內試驗和現場原位測試即提供承載力標準值、剪切指標、壓縮模量及樁基參數均無依據;第4層土強風化板巖作為基礎持力層和樁端持力層未進行室內試驗和現場原位試驗,提供的樁基參數均無依據,違反《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第3.1.16條第2款、第3.1.12條第3款、第的3.8.1條第1款的規定;
2.樁基施工反映場地地層與勘察報告不符,施工勘察亦反映場地地層與原報告不符,違反《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第3.8.1條第1款、第3.1.12條第3款的規定。
[工程3] 岳陽師范學院1號、2號學生宿舍
1. 平面圖無明顯標志物,不符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第3.1.12條第1款的規定;
2.部分孔深不滿足設計樁長要求,不符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第3.8.1條第2款的規定;
3.殘積土、強風化均未做原位測試和室內試驗,不符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第3.1.16條第2款的規定;
4.中風化板巖不應提供樁端阻力,而應提供單軸抗壓強度標準值,導致設計人員單樁承載力計算用錯公式,不符合《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第5.2.1條的規定。
這之后,經過多少次“國檢”我已不太清楚。只記得其后某次“國檢”,北京來的專家針對我院勘察的“湖南省商檢局綜合樓項目”中的建筑場地類別提出異議(該場地全風化層甚厚),差點開強條。好在當時長沙的地震小區劃和長沙地區地基規范尚未作廢,為我院做了擋箭牌。遺憾的找不到當時的專家意見了……..
2012年5月,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組”蒞臨長沙,幸運之神似乎沒有垂青我院。我院承擔的“長沙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麓城映像1#樓工程的詳細勘察報告”受檢,專家雖然沒有開強條,但提出了4條意見:
1.勘察綱要簡單,可操作性差,取樣間距等要求不明確。
2.鉆探記錄不規范,巖芯采取率計算方法欠妥,標貫方法記錄不規范,應記錄15cm、10cm、10cm、10cm的標貫擊數。
3.勘察報告缺審圖章。
4.報告編制依據中,應有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等。
2015年9月,“全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第三檢查組對湖南10個工程項目的“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反饋意見”,不知道是幸運還是不幸,我院沒有項目受檢。
依舊將有關勘察的檢查意見抄錄如下:
[工程1] 湖南瑞格醫藥有限公司綜合樓(共7條)
1. 勘察綱要無項目負責人簽署,勘察工作量布置不具體;
2. 勘探回次進尺過大超過規范要求,取樣間距超過勘察綱要要求,個別記錄有涂改,地層編錄沒有編錄員簽字,未記錄取水樣時間;
3. 未提供項目負責人對試驗室資料的驗收記錄;
4.第④層無取土試驗和測試數據;
5.提供2個抗浮水位不合理;
6.波速測試成果無責任人簽署;
7.施工圖審查機構提出審查意見后,勘察單位進行了反饋,但未修改勘察報告,審查機構出具了合格書并對勘察報告加蓋施工圖審查章。
[項目2]潤和長郡-2#棟住宅(共8條)
1. 地基方案評價和建議缺乏針對性,評價第③、④、⑤、⑥層均可為樁基持力層,未考慮和針對各建筑荷載、建筑下土層組合和孔深的不同,不合理地全部建議采用第③層及以下土層作樁基持力層。如根據上述建議設計,樁的入土深度有可能超出勘探孔深;
2. 建議了樁基方案,但未提供樁長、樁徑、入土深度、單樁承載力;場地有大面積高填方,缺少對高填方是否會產生負摩阻力的可能性及產生的附加荷載對樁基和建筑的不利影響的分析;
3. 對地下水的腐蝕性評價不全面,未區分長期浸水和交替浸水兩種狀態下的腐蝕性評價;
4. 平面圖內容不完整,只有孔號,缺少孔深、標高、水位等,勘探孔類型無區別,缺少波速孔和水樣孔;
5. 部分建筑相鄰孔的持力層起伏較大,未加密或提出補勘要求;
6. 缺少樁基的變形參數;
7. 綱要內容不全,缺少責任人會簽,缺少勘探點平面布置圖和工作量表;
8.缺少工程負責人對土工試驗和波速試驗資料的驗收記錄。
[工程3] 長沙恒大國際廣場6棟(共7條)
1. 超限高層,地震效應分析相關參數和評價不全;
2. 將具有承壓水的含水層定為潛水不合理,缺少承壓水對不同埋深的基坑是否具有突涌可能性的結論,報告論述了場地附近的瀏陽河水與場地內的地下水的水力聯系密切,卻未提供瀏陽河水的水位變化,實測地下水位標高34.4m,建議抗浮標高35.5m,而考慮對坑底土層產生突涌可能性的水位34.4m,取值不合理;
3.缺少有針對性的樁基持力層、樁長、樁徑、單樁承載力的分析建議;成樁可行性分析中,預制樁未考慮不同持力層的沉樁可能性,尤其樁穿過圓礫及再穿過風化巖的可行性;
4. 對地下水的腐蝕性評價不全面,未區分長期浸水和交替浸水兩種狀態下的腐蝕性評價;
5. 基坑圍護和人工挖孔樁未提供降水影響范圍內土層的全部滲透系數,對3層地下室未了解或說明基坑開挖深度以作針對性的評價;
6. 部分建筑相鄰孔的持力層起伏較大,未加密勘探點或提出補勘的要求;
7. 勘察綱要項目負責人與實際勘察報告的項目負責人為不同的人員。
[工程4]桔洲移民安置小區-地下室及1#、2#棟住宅(共5條)
1. 部分建筑相鄰孔的持力層起伏較大,建議根據持力層變化采用長短樁,但未加密勘探點或提出補勘的要求;
2. 建議采用人工挖土樁,但對較淺的地下水及厚層填土對人工挖孔的安全與質量的影響分析不足;
3. 地基土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的評價結論缺少依據和理由;
4. 圖件不規范,平面圖無孔深和水位,波速孔位不全、缺少動力觸探孔。剖面圖個別孔缺少標貫數據;
5.綱要缺少項目負責人及簽字。
[工程5] 芙蓉生態新城二號安置小區B1、B2棟住宅(共2條)
1. 未提供項目負責人對土工試驗與測試成果的驗收記錄;
2. 報告簽署頁應有責任人打印姓名,剖面圖應有地下水位圖例,地層統計表簽署欄不清晰。
[工程6] 洞庭大廈主樓(共6條)
1.勘察期間滯水位標高36.3m,混合水位為29.01m~30.34m,年平均水位浮動值為0.5m~1.0m,提供抗浮水位標高30.5m,未考慮最不利水位;
2. 基礎方案缺少針對性,建議采用第③層中風化板巖作為天然地基持力層或樁基持力層,第③層的層底埋深約為11~16.5m,而地下室埋深為11.9m,已處于第③層底部,無法設計這樣的短樁;
3. 基坑施工對周邊的影響分析不足,建議的基坑圍護方案不合理,方案未考慮基坑緊貼已有建筑的限制;
4. 綱要內容不全,缺少責任人會簽,缺少勘探點平面布置圖和工作量表,實施時改變綱要的工作內容缺少說明和審批;
5. 缺少工程負責人對現場及試驗室資料的驗收和簽字;
6. 現場鉆探未回尺記錄。
[工程7] 東風湖安置小區(悅湖星城)7#樓(共8條)
1. 勘察綱要中勘察工作量布置不具體,無技術安全交底記錄;
2.未提供鉆進過程記錄,標貫試驗記錄不符合規范要求;
3.土工試驗記錄原始記錄有多處擦改,個別土樣固結試驗記錄全部擦改;
4.工程概況應敘述地下車庫與高層住宅樓的結構關系。擬建場地存在大面積填方問題,報告應提供相關建議;
5.部分地段填土較厚,應查明其工程性質并進行巖土工程評價;
6.勘察報告的地下水位與原始記錄不一致,建議的抗浮水位低于實測地下水位的最高值;
7. 未提供變形計算參數;
8.波速測試成果無有效簽署。
[工程8] 勝利市場商業網點住宅1#棟(共6條)
1.地震效應結論錯誤過多??拐鹪O防定為7度區、加速度0.10g,不符合國家抗震設計規范為6度區的規定;根據I1場地類別,7度區,提供的地震動反應譜特征周期0.35s、根據場地地質條件劃分為抗震不利地段,均與規范不符。在抗震不利地段的前提下,作為適宜建造的結論也是錯誤的。違反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第1.0.4條(強條);
2. 未評價土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
3. 圖件中的項目負責人與會簽頁的項目負責人不一致;
4.綱要內容不全,缺少勘探點平面布置圖,實施時改變綱要的工作內容缺少說明和審批;
5.現場鉆探未回尺記錄;
6.缺少工程負責人對土工試驗資料的驗收記錄。
[工程9] 柳林洲鎮印刷包裝廠棚戶區改造項目B棟(共4條)
1. 勘察綱要中勘察工作量布置不具體,未提供無技術安全交底記錄和測量記錄;
2.未提供鉆進過程的記錄,未提供測量記錄,標貫試驗記錄不符合規范要求;
3.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偏淺,不能滿足變形計算的深度要求。對于軟土宜布置靜力觸探以取得連續數據;
4.不良地質作用提到存在地面沉降,但未提供相關資料并評價其影響。
[工程10] 熊家灣片區綜合改造項目安置小區(共3條)
1. 勘察綱要中勘察工作量布置只有原則,缺乏具體內容與技術要求;
2.未提供項目負責人對土工試驗與測試成果的驗收記錄;
3.工程概況應敘述地下車庫與高層住宅樓的結構關系??辈鞎r地面高差較大,可能存在大面積填方問題,報告應提供相關建議。
“國檢”檢什么?
“國檢”的內容有哪些?
從今年的專家意見,上溯到近20年前,大致可以看出,對勘察質量的檢查項目無非是全過程(前期的項目策劃、現場實施、勘察成果的整理與編制,現場檢驗與施工服務)的記錄檢查。
根據某年“勘察設計質量檢查用表”,將其檢查分項與內容羅列如下:(1)前期工作:合同與技術要求,工程勘察項目負責人的合規性,勘察綱要;(2)現場及試驗工作:勘探及取樣,原位測試,現場編錄,室內試驗,勘探手段與方法,工程勘察項目負責人對現場及試驗資料的驗收和簽字;(3) 勘察報告:勘察目的、任務要求和依據的技術標準,工程與勘察工作概況,場地地形、地貌、地層(地質構造)、巖土性質及其均勻性,不良地質作用,特殊性巖土,地下水評價,水和土腐蝕性評價,建筑場地類別,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評價,地基方案,巖土參數和承載力,勘察報告的完整性與圖表的規范性,注冊人員在勘察報告上簽章;(4) 現場檢驗:現場檢驗記錄(包括施工驗槽記錄、驗收記錄、試樁成果等),持力層和承載力,地下水,重要的評價結論。
感與悟
這篇感悟,一路寫來,很不順暢。心里有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況味。
對歷次“國檢”專家意見,我是原文照搬。對群里同行對話,也是原汁原味,只是省略了不少表情符號,少了群里的別樣風情。
今年的國檢,我院又沒有項目受檢。不知道是慶幸還是悲哀。從昔日三分之二的受檢率到現在的壁上觀,至少說明在長沙的勘察市場,我院的競爭力與市場占有份額在萎縮。作為在這個行當奮斗25年的老兵,心里有一種烈士暮年般的無奈。
湖南的勘察市場一直遵循開放的原則,很多省外勘察企業在此做得風生水起。所以,前文抄錄的專家意見,不全是湖南勘察單位的成績,也有省外知名勘察企業的貢獻。一定程度上,這些勘察產品的水平體現著國內民用勘察的總體水平和現狀。近十年來,各種層次的標準、規范在更新,編制深度規定、審查要點在反復修訂,施工圖審查工作如火如荼,為什么勘察成果中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呢?
不知大家看到本文抄錄的“國檢”意見,是不是有種“年年歲歲花相似”的感覺。這里摘錄的東西歷時近20年,雖然是“斷年史”,但反映了不同專家、不同單位、不同從業者在勘察領域里似曾相識的、周而復始的足跡。但這些,說得直白點,都只是對被檢項目提供的“記錄”的檢查。正如孫悟空三打白骨精的故事一樣,面對白骨精籃子里的食物,在唐僧眼里、在八戒眼里,在孫悟空眼里,那是不一樣的形象。
在今年專家反饋意見中,第一條是“勘察收費普遍較低,勘察工作量及勘察質量難以得到保證”,言歷次專家所未言,我由衷地為專家的胸襟點贊!其實這話也似曾相識,顧寶和大師在《求索巖土之路》中對“改革長期未能到位的原因的探索”,不至一處提到“當前的憂傷”,呼吁“整頓市場是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
路漫漫其修遠兮…….
2019年6月24日 23:09
我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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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觀行業之風者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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